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中的作用,规范研究生“三助”活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助”岗位职责
助教:辅助教师进行专业课程的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阅卷,以及毕业论文的指导等工作。
助研:承担项目负责人或学院各研究中心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的文献资料整理、汇编、翻译以及基础文稿的撰写工作。
助管:辅助学院各部门的培养及科研管理工作。
第二条岗位申请资格
中国籍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均可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每位研究生每学期只能承担一个“三助”岗位。
第三条岗位聘用办法
“三助”岗位实行每学年申报一次,学院各位教师、各研究中心、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报“三助”岗位名额。担任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原则上应任满一个学年,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工作满8个月以上者计“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1学分。
“助教”岗位名额由教师申请,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小时、不多于40小时,劳务标准硕士生每月不超过600元、博士生每月不超过800元,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和劳务标准由教师自定,由教师利用本人的教学研究相关项目经费支付研究生劳务报酬。
“助研”岗位名额由教师或学院各研究中心申请,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小时、不多于40小时,劳务标准硕士生每月不超过600元、博士生每月不超过800元,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和劳务标准由教师自定,由教师或学院各研究中心利用本人或研究中心的科学研究相关项目经费支付研究生劳务报酬。
“助管”岗位名额由学院各部门(包括各行政办公室、党支部、教研室和编辑部等)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每月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小时、不多于40小时,劳务标准硕士生每月不超过600元、博士生每月不超过800元,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和劳务标准由由各部门自定,统一由学院支付。
非缺编教研室不得申请“助管”岗位名额。
严禁安排研究生从事与“三助”岗位相关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岗位聘用程序
每学年末由学院各部门及各位教师申请下个学年的“三助”岗位名额,同时规定好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及劳务标准,经学院审批后向学院全体在校研究生发布招聘岗位,由研究生自由应聘。各招聘部门和教师进行面试审核后于下个学年初正式上岗工作。未经学院正式发布岗位的“三助”活动不记为“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学分。
第五条工作考核
各聘用岗位主管教师或部分负责人随时对“三助”岗位研究生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研究生进行提醒,经提醒后仍不满足工作要求的,可随时解聘。
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应于学年末将“三助”工作日志和三助岗位考核表经聘用岗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学院办公室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工作不满8个月的不记入“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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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6日